请输入关键字
首页
SFI
动态
出版物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应用研究: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 作 者 : 屠光绍 王德全 等 著 出版方 : 中国金融出版社 日 期 : 2022年4月
作者简介 屠光绍,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系统中心副主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部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德全,鼎力可持续顾问(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曾任西盟斯国际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的管理合伙人、跨国公司和投资机构高管。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理事,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与可持续投资专委会专家顾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ESG专委会专家顾问,香港中资基金业协会可持续投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ESG30人论坛专家。拥有北京大学学士、哈佛大学硕士和斯坦福大学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方向的法学博士(SJD)学位。
内容简介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应用研究: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

屠光绍 王德全 等 著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22年4月


推荐语:

  尽管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共同目标,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阶段及国情相差甚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中国要在全球统一标准的趋势中与国际保持接轨,但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标准,应根据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本书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建言献策,以期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和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引,并提高中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屠光绍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是关于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高水平研究报告,全面介绍了国际国内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体系。本书深刻分析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探索了内在机理和动力,也反映了众多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披露的客观要求。另外,本书系统构建了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框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成果。

——肖钢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本书的研究内容非常重要。事实上,ESG投资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比较缓慢,在中国更是如此,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ESG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统一的评价体系。本书内容丰富,主要解决了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的问题,系统梳理了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的国际经验,并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框架,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陈文辉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学术顾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作者简介:

  屠光绍,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系统中心副主任,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部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上海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德全,鼎力可持续顾问(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曾任西盟斯国际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的管理合伙人、跨国公司和投资机构高管。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理事,中国基金业协会绿色与可持续投资专委会专家顾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ESG专委会专家顾问,香港中资基金业协会可持续投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ESG30人论坛专家。拥有北京大学学士、哈佛大学硕士和斯坦福大学公司治理和金融监管方向的法学博士(SJD)学位。


内容简介:

  可持续信息是指与企业自身活动和发展相关的、会创造或破坏企业长期价值、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性的事项或信息,涵盖广泛的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中国尚没有规范的、具体的、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众多利益相关者在获取可持续信息上也面临挑战。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发展趋势,研究国际标准的内容及其适用性,梳理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推动和实践,并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建言献策,以期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和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引,同时提高中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本书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课题“可持续投资的信息披露标准设计:国际经验与我国探索”的研究成果。


目录:

第一章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国际发展趋势及推动力

第一节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国际发展趋势

一、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正走向整合

二、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日趋并重

三、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成为首要议题

四、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法规增加且趋严

五、行业特定标准的重要性凸显


第二节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发展的推动力

一、国际组织传导可持续信息披露全球统一理念

二、各国和地区认同气候变化问题的紧迫性

三、投资机构的可持续投资驱动信息披露

四、供应链可持续管理助推可持续信息披露

五、企业切实需要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第二章 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介绍

第一节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标准

一、GRI标准介绍

二、GRI标准解读

三、GRI标准的使用

四、GRI标准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标准

一、SASB标准介绍

二、SASB标准解读

三、SASB标准的使用

四、SASB标准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第三节 其他信息披露参考框架和标准

一、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框架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三、世界经济论坛(WEF)标准

四、国际金融公司(IFC)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绩效标准

五、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六、联合国全球契约(UNGC)

七、《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八、ICGN全球治理原则


第四节 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指标体系总结


第三章 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标准介绍


第一节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

一、TCFD建议介绍

二、TCFD建议的内容

三、TCFD建议被采纳的情况

四、TCFD建议对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意义


第二节 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问卷

一、CDP介绍

二、CDP气候变化问卷

三、CDP问卷评分体系


第三节 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披露框架

一、CDSB介绍

二、CDSB披露框架的目标

三、CDSB披露框架内容的构成

四、气候会计指南


第四节 TCFD建议、CDP气候变化问卷与CDSB披露框架的启示


第四章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及趋势


第一节 欧盟

一、欧盟在ESG方面的发展与趋势

二、可持续信息披露主要法规

三、可持续信息披露在欧盟ESG计划蓝图里的重要性


第二节 英国

一、英国在ESG方面的发展与趋势

二、联合政府监管机构TCFD工作组路线图

三、英国走在绿色金融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前列的决心


第三节 美国

一、美国在ESG方面的发展与趋势

二、可持续信息披露主要标准


第四节 日本

一、日本在ESG方面的发展与趋势

二、可持续信息披露主要政策

三、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政策的特点


第五节 新加坡

一、新加坡在ESG方面的发展与趋势

三、可持续信息披露主要政策的特点


第六节 中国香港

一、香港在ESG方面的发展与趋势

二、可持续信息披露主要政策

三、可持续信息披露政策发展特点


第五章 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第一节 安联集团

一、安联集团《2020年报告》分析

二、安联集团近五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分析


第二节 菲利普·莫里斯

一、实质性议题相关的可持续战略转型

二、PMI《2020综合报告》解读

三、PMI可持续信息披露及发展历程


第三节 三菱汽车

一、三菱汽车2020可持续发展报告分析

二、国际趋势及监管要求对三菱汽车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影响


第六章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实践


第一节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历程

一、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梳理

二、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绿色金融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强烈需求

第三节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体会

二、资产所有者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期望

三、资产管理人在可持续信息方面遇到的挑战

四、第三方评级机构和指数公司的建议


第七章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建议


第一节 制定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总体考虑

一、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

一、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中国特色

二、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体系建议


第三节 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一、探索完善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评价机制

二、基于可持续信息披露情况研究引入分类监管制度


第四节 完善中国可持续投资生态建设

一、规范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二、发展适应中国国情的ESG评价体系

三、丰富可持续投资相关产品

四、开展可持续投资宣传教育


附录 缩略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代引言

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肖钢

  在发展ESG、应对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如何加强信息披露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重大又现实的课题。

  本研究形成了一份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全面介绍了国内外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规则体系,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是这个领域不可多得的力作。报告深刻分析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反映了众多利益相关者对信息披露的客观需求,也探索了其内在的机理和动力。报告系统地构建了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框架,这也是重要的成果。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要与国际接轨,但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经验,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则。我个人完全赞同这一论断。

  本报告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立足点,在此基础上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规则和标准,我觉得都很有价值。


统一、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内涵

  高质量、可持续的信息披露贯穿报告始末,但是,到底什么是高质量的信息披露?高质量又体现在哪些方面?

  不同的组织、国际机构有不同的表述,目前国际上达成共识的包括一致性、完整性、可靠性,本研究报告都采用了,但是报告在少数地方还提到了规范性,当说到中国建立ESG可持续性的信息披露标准时又提出了普适性。当然,如果不细究用词的话,我想这些内容的大体原则和精神其实是一致的。

  新《证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专门设置了一章关于信息披露的内容,这在原来的版本中是没有的。《证券法》准确道出了高质量信息披露的基本含义,集中表现为十个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这十个字的概括和之前提到的国际上常用的表述,在总的原则和精神上是一致的。

  但是,当我们研究高质量信息披露标准的内涵时,到底应该使用哪一种表述?标准之所以为标准,是因为其具有统一性。然而,有时使用一致性、可比性、完整性来形容信息披露,有时又用一致性、可靠性,还有的机构可能扩展得更多,这可能违反了“标准”一词的应有之义。

  我们研究信息披露标准时强调的是高质量信息披露,那么什么是高质量?对于这个词的具体含义,国内外机构也有不同的表述。我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并不是反对各方提出的多种标准,而是建议相关研究进一步明确高质量信息披露标准的内涵。

  国际上经常讨论的信息披露标准是“一致性、可比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这和《证券法》提出的“准确、完整、真实”意思相近。但国内对信息披露标准的概括和国际上常用的表述终究还是有区别,例如, 《证券法》提出了公平,这一点在国际上却不常见。

  如果完全按照《证券法》的提法,我们应如何理解“公平” 作为信息披露的一个标准呢?如果我们使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致性、可比性、完整性”等表述,是不是就忽视了我们国家的法律?个人看法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要求披露信息,其他ESG信息披露可以参考国际上的标准。

  我始终认为一致性、完整性、可靠性等和我国《证券法》的要求具有一致的内涵,这两者并非相互矛盾。但当它们作为未来我们要贯彻执行的标准时,就不能有随意性,在表达上也应保持一致。根据我的理解,或许可以探索这样一种模式:先面向所有机构制定一套基本的信息披露标准,再以此为基础,给不同的机构发挥的空间,进行自我完善。


明确信息披露应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

  制定信息披露的标准需要进一步明晰,这些标准究竟是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监管者的需求为导向,或是以混合需求为导向?

  尽管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和以监管者需求为导向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两者之间仍然有很多差别,我认为应体现信息披露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原则。

  前面提到,这两个导向不是相互矛盾的,充分的信息披露对监管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有好处,但由于监管者是制定标准的人,这样就容易导致标准的制定往往以监管的需求为导向。换言之,就是监管者站在自己的角度制定标准。

  如何使监管者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制定标准呢?这个问题很重要。

  国内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对监管者来说,可能信息越详细越好,也不用在乎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但是投资者对信息的要求往往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比较好的,都是信息可视化水平比较高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由散户主导的市场里,繁文缛节的大量信息并不见得就是好信息,要让投资者理解信息,就要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把复杂的信息翻译成“普通话”,这才是以投资者的需求为导向。

  因此,只有监管者真正地转变观念,在制定标准时为投资者、上市公司考虑,才能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有效性。

  我认为要让信息服务好投资者,应处理好以下关系:第一,要处理好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和投资者需求多样性的关系。标准肯定是统一的,但投资者的需求是多样的,这是对我们制定信息披露标准的挑战。在处理这对关系时,要特别注意投资者的多样性需求,即不同的投资者有不同的需求。第二,要处理好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信息披露的数量不是越多越好,在这中间还要平衡好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成本负担的关系。第三,要处理好ESG信息披露与气候信息披露的关系,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将在后面详细说明。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探索非财务信息的标准化问题。财务信息自不必说,但可持续信息属于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也应该标准化。国际机构现在正在探索这一问题,我认为我们也应该探索、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应如何增强非财务信息的通用性和可比性,加快数字化信息披露,提高机器的可读性。

  从我国的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投资者结构不平衡、散户过多,所以市场对高质量信息披露并不敏感。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曾分别发布它们对各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评价结果,从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8月15日,股票涨得最好的前十家公司,只有一家公司被沪深交易所认为信息披露优良,剩下的九家公司中,六家信息披露合格,三家信息披露不合格。

  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并研究的现象,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其背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可能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符合投资者的需求,投资者可能不愿意看或者看不懂那么厚的资料。

  因此,信息披露标准好不好要由投资者来决定,好的信息是受到投资者欢迎的信息,而不是监管者认为好的信息。这就像我们为人民服务,要坚持把人民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标准,在信息披露方面,让投资者感到满意的信息披露标准才是好的标准。当然,这种标准也要随着历史发展阶段的演变不断改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信息披露得好的公司现在不一定受到市场的欢迎,但不好的公司,其信息披露肯定是不好的。


协调好ESG信息披露和气候信息披露

  ESG信息披露就是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很广泛的内涵,包括气候方面的信息披露。同时,报告也用专门的章节介绍了各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并提出我们要逐步采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我赞同这一观点。只不过根据报告中的介绍,这个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本身也非常复杂。

  我的问题是,既然ESG的“E” 包括环境信息,也包括一些气候、减排和污染防治的标准,并且在ESG体系下使用那么多气候方面的指标、研究得那么细致,既不可能也不现实。那么,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主体,要同时执行这两套标准成本负担会很重。

  国际上现行的ESG标准也很复杂,另外还要采用一套相当复杂的TCFD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那么,未来公司是否应同时执行这两套标准?还是说将气候信息披露标准纳入ESG体系中,以ESG标准为主、气候信息标准为辅,两者合为一套标准来使用?

  根据本报告提供的资料,从趋势来看,各国际组织都分成两套来执行。它们保留了ESG标准,因为ESG的覆盖面更广,但气候作为一个专题又特别重要,并且难以被纳入ESG体系,因为它自身很复杂,要求得很详细,如碳足迹,企业不仅要披露自身的碳排放量,还要披露间接的碳排放量以及全产业链的排放量,既要求实体企业也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相关信息。因此,从中国以及全球来看,都需要同时应用这两套标准,但这对企业的负担也比较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协调这两套标准呢?现在设计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中采用了三四个气候指标,简单明了,详细信息就要看单独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了。

  我猜测我们最终可能同时使用两套标准,一套是ESG信息披露标准,其中“E”代表的环境部分可能反映更多的原则,设置较少的指标,以降低复杂度;另一套就是TCFD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

  未来,不管是从国际还是从国内的视角出发,关于这两套标准的问题都值得我们继续研究。


抓住机遇建立中国ESG标准

陈文辉

  ESG投资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比较缓慢,在中国更是如此。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ESG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统一的评价体系。本研究内容丰富,主要解决了统一信息披露标准的问题,系统梳理了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的国际经验,并提出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可持续投资信息披露框架,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接下来我谈几点看法。


ESG信息披露应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

  总的来说,我国ESG的推进工作既缓慢又不均衡。从ESG的三个方面来看,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比较受重视。这是因为如果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则既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又会引起股东的重视,所以公司治理的推动力度较大,相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但是对环境(Environment) 和社会责任(SocialResponsibility) 的重视程度都不够。

  中央提出“双碳战略” 有助于推动ESG从理念转向操作层面。原来ESG所欠缺的标准、披露、立法以及强制实施等方面都会加速落地。在制定ESG标准的过程中,一开始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应借助国家对于双碳目标推动的契机和动力,找到突破点,推动建立ESG信息披露标准,并且分层次、分重点、分阶段地实施。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这对推进ESG标准的建立也具有重大意义。比如说,初次分配如何顾及员工的利益、灵活用工企业如何为员工解决社保问题、三次分配中个人和企业如何为社会做贡献,这些方面都与ESG中的社会责任息息相关,可以凭借“共同富裕”的东风,推动相关标准的建立。

制定信息披露标准需要考虑企业成本

  在制定ESG信息披露标准时,一定要考虑企业披露成本。披露成本的可承受性会影响披露工作的可操作性。在保险行业,欧洲制定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非常完善,但企业也承担了很高的成本,导致该标准很难推广。因此,信息披露标准一定要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否则会因披露成本过高而失去可操作性。


尽快建立中国ESG信息披露标准,提升国际话语权

  目前全球ESG投资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这既有弊端又存在机遇。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ESG的推进过程会相对缓慢,但也正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国可以在充分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建立ESG中国标准。在中国标准与其他国际主流标准趋同的过程中,我国在国际投资领域的话语权也会不断增强。

  我的这些思考来自切身体会。银行业的监管在国际上形成了统一的巴塞尔协议,在巴塞尔协议比较成熟时我国才加入,因此导致我国只能遵守监管规则,话语权较弱。保险业没有全球统一的监管标准,美国保险监管主要依据RBC标准,欧盟依据偿付能力二号标准,我国则提出了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与欧洲、美国监管标准共同成为世界主流标准,大大增强了话语权。因此,在ESG投资未形成全球统一标准时,我们应该抓住提升国际话语权的机遇。


前言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形成及演进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种新型发展观。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被破坏的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引起全世界共同关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具体来说,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社会通过提高生产潜力和确保所有人的公平机会来满足人类的发展,并采取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方针,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行动议程》和《里约宣言》等重要文件,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会之后,我国政府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是全球首个编制21世纪议程行动方案的国家,表明了我国坚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心。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必须把社会全面发展放在重要战略地位,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可持续发展” 这一概念。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一。

  可持续发展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激励经济发展为条件,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理论和战略。近年来,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个时代主题,同时植根于本国基本国情,在长期社会发展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新发展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观。

  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要求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统筹考虑,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仅要安排好当前的发展,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协调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共享是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归属。只有坚持创新发展,才能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只有坚持协调发展,才能解决发展失衡问题;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实现和谐共生;只有坚持开放发展,才能弥补发展短板;只有坚持共享发展,才能回归发展本源。

  当前国际格局加速演变,新冠肺炎疫情触发全世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全球气候治理的未来更受关注,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好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此后,习近平主席在不同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十余次重要讲话,不断深化战略部署。至此,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又迈向了探索碳中和之路的新进程。

  可持续发展已经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各国家和地区、各行业和各阶层的共识。于中国而言,可持续发展既是自身发展的需求,也对实现开放共享,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战略规划、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以及国际合作等各方面统筹推进,而各类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如何通过金融和投资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并推动实体经济向可持续发展转型就是金融体系的重要任务,这就使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可持续经营实践和金融投资体系的互动机制更加迫切,而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意义就愈加重要。


  二、可持续信息的定义及其价值链

  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兼顾环境和社会影响,要作出长期规划,平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环境这三个领域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为了帮助广大利益相关方了解和评价企业活动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作出更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或方向的决策以创造长期价值,需要作为市场经济重要主体的企业披露其可能影响广大利益相关方决策的重大可持续信息。

  过去创造价值的方式通常只考虑经济的维度,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之下,还应将环境和社会维度以及可能影响公司价值创造的治理维度纳入考虑范畴。因此本书所称可持续信息是指与企业自身活动和发展相关的、会创造或破坏企业长期价值、对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性的事项或信息,主要涵盖广泛的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在实践中,企业通常将其提供的有关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及影响等的报告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国际上也有很多组织机构用非财务报告来指代这类信息。ESG信息顾名思义是指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 信息,聚焦的是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活动和绩效。社会责任信息是指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责任的信息。非财务信息是指以非财务资料形式呈现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公司背景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前瞻性信息、社会责任和核心竞争力等信息。

  从理论上来说,可持续信息包含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包含ESG信息,ESG信息包含社会责任信息。但实践中,不少企业经常将可持续信息、非财务信息或ESG信息互换使用,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或非财务报告之间也经常互换使用,且都已成为国际上常用的术语。本书不就使用哪个词语进行特别的建议,但为了反映披露和使用此类信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主要使用“可持续信息”“可持续发展报告” 等表述。

  如今,可持续信息的使用变得越来越广泛,包括企业本身、投资者、消费者、员工、社区、政策制定者等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开始利用公司披露的可持续信息作出各种决策。为了更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各种信息需求,与可持续信息相关的价值链也开始快速发展。可持续信息价值链示意图如图1所示。

  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绩效及其对财务可持续性影响认识的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提高其所披露信息的可信任度,以展示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强化品牌形象。因此,这一需求催生了可持续信息审计或认证业务的发展。

  在大量的可持续信息使用需求下,越来越多的数据集成商开始建立可持续信息数据库,广泛收集和整合数据源,对庞大的、分散的、无序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和组织,方便用户查询、检索和获取,并根据不同用户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

  可持续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张,使可持续投资理念日趋走向主流化。为统一衡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绩效,建立在信息披露上的可持续研究及可持续评级在资本市场中应运而生。在可持续评级发展的基础上,可持续相关指数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可持续评级较高的公司将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更有可能被纳入可持续相关指数,获得更多资本注入。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构意识到可持续投资的价值,纷纷加入可持续投资的队伍。可持续信息的保证、数据集成、研究、评级以及指数的发展为投资者开展可持续投资提供了重要支持。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吸引投资者的关注,企业也会主动地改善其可持续发展实践及信息披露。如此循环往复,可持续信息价值链中的各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加强。


  三、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其规范指引

  在可持续信息价值链中,可持续信息披露是底层基础,可持续信息的保证、数据集成、研究、评级以及指数的发展都建立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同时这一系列环节也主要是为了支撑可持续投资。

  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信息披露包括所有市场主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但由于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使用者是投资者,所以从可持续投资的立场出发,最受关注的是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支撑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 以及金融机构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支撑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每一类主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都有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及其不同的信息使用目的。由于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是各利益相关方(包括金融机构) 进行相关评价和决策的基础,是整个可持续信息披露大厦的基石,因此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企业层面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企业可持续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对于一个正常运转的金融体系来说至关重要。企业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将公司在可持续性议题上的信息向投资者或社会公众披露,能够帮助投资者评估其可持续性方面的风险和机遇,并了解其长期估值以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能够使客户通过这些信息判断其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及社会影响,判断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进而实现供应链的可持续性管理;可以帮助社区根据这些信息判断公司对所在社区的影响,从而决定社区是否应该支持该企业的入驻和经营;政府和监管机构也只有在了解了公司的这些信息后,才能更好地了解我国整体的环境和社会状况,进而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

  可持续信息是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表现的度量,可有助于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需要企业披露一致的、可比的、全面的可持续信息,使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是如何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融入其日常运营的,从而促进可持续投资资金的有效分配。随着人们对于可持续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推动辖区内企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欧盟早在2014年颁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中已要求大型企业进行非财务信息披露。由于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更多有关社会和环境绩效及影响的信息,而且各类组织和利益相关者都呼吁对非财务报告采用新的监管方法,因此欧盟委员会提出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提案,拟要求所有大型公司和上市公司根据强制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进行报告。

  英国在《公司法》中提出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公司披露自身商业活动造成的影响、公司的反腐败和反贿赂方针以及针对非财务问题进行尽职调查的流程等。伦敦证券交易所也适时更新ESG方面的报告指南,对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不断完善的指引。

  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在2019年发布了《ESG报告指南2.0》,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ReportingInitiative,GRI)、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ForceonClimate-RelatedFinancialDisclosures,TCFD) 建议等国际报告框架,从利益相关者、ESG因素的重要性及ESG指标度量等方面为所有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和证券发行人提供ESG报告编制的详细指引。近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也正在考虑将ESG信息披露纳入对发行人的披露要求中。

  日本金融厅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也多次修订《日本公司治理守则》,加强上市公司对非财务信息(含ESG信息)的披露要求。2020年5月31日,日本交易所集团联合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ESG信息披露实用手册》,汇总了上市公司在开展ESG活动和信息披露方面面临的问题,并为其提供了ESG信息披露的步骤指引;为了使公司信息披露尽可能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该手册的编制还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观点。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自2017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开始,强制要求所有发行人每年编制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并以“遵守或解释” 为原则列出了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并未提供明确的要求或建议,而是指引发行人在全球公认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中选择适合其行业和商业模式的报告框架,并解释其选择。根据发行人的业务,其也可选择多个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

  2012年香港交易所首次发布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下简称《ESG报告指引》),建议所有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随后,香港交易所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对《ESG报告指引》进行了修订,最新的《ESG报告指引》对上市公司就ESG相关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董事会声明的强制披露要求及环境和社会绩效的“不遵守就解释” 要求,同时拓展了披露的内容,不断强化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各国和地区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完全一样,信息披露内容也因各国和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而各有侧重,但总体而言,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设计本地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以规范和引导辖区内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金融行业具有引导和配置社会资本流动的重要职能,在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金融机构本身在金融行为过程中重视对企业可持续信息的了解,践行可持续投资理念;同时,作为可持续投资环节中的重要参与方,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也日益重视金融机构本身的可持续信息披露。

  1香港证监会对ESG基金提出更高信息披露要求

  2019年4月1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SFC,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 发出一份通函,就加强香港证监会批准的绿色基金或ESG基金的披露,向有关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披露指引,要求绿色基金或ESG基金披露投资重点和目标、投资策略及投资过程中考虑的ESG标准或原则、自行编制的或由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合规确认文件及香港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信息等。

  为协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提升ESG管理水平,并使证监会的监管制度更接近全球标准,香港证监会有意在企业管治、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资产管理公司设定应达到的标准,并更加专注于环境风险,特别是气候变化风险方面。① 2021年6月29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新的关于规范ESG基金的通函,在投资策略、参考基准、投资管理实践、定期评估和报告、持续监督等方面对ESG基金提出了更具体、更清晰、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

  2欧盟将金融机构纳入可持续信息披露计划中

  为了提高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将可持续性风险考量纳入其投资决策和投资建议或保险建议的透明度,提供与金融产品相关的可持续信息的统一规则,欧盟出台了《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FinanceDisclosureRegulation,SFDR),并已于2021年3月10日全面生效,对所有欧盟成员国产生直接法律效力。

  SFDR从实体层面和产品层面对所有类型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和财务顾问均提出了基本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要求,同时对于重点关注ESG领域的金融产品以及明确将对环境或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作为投资目标的金融产品设定了更高、更明确的披露义务。SFDR将“可持续投资” 定义为,对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的经济活动的投资,或对有助于实现社会目标的经济活动的投资,且投资不会对任何这些目标造成重大损害,同时被投资公司遵循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特别是在健全的治理结构、员工关系、员工薪酬以及合规纳税等方面。同时,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制定了SFDR配套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为金融机构考虑投资决策对可持续发展因素的主要不利影响声明提供了强制性报告模板,并从环境和社会领域共提出了18个强制性披露指标和46个可供选择的指标。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引导资金流向可持续发展领域,降低投资的“漂绿” 风险。但是对金融机构来说,要满足这些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披露自身的可持续投资绩效,离不开底层被投企业的信息披露。因此,缺乏能满足金融机构投资决策需要及其信息披露需要的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在可持续投资蓬勃发展及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将失去竞争优势。


  四、中国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意义

  中国尚没有规范、具体、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众多利益相关者在获取可持续信息上也面临挑战。因此,市场对于建立规范、具体、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有着广泛而紧迫的需求。一方面,规范和具体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通过设定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可持续发展主题,并对每个主题提供详细的披露要求,可以有效地指引上市公司如何准备信息,帮助国内企业更高效地实现可持续信息披露并加强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同时帮助广泛利益相关者获得一致的、可比的、全面的可持续信息;另一方面,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可以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在不同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间进行选择的困扰,降低因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重复披露的成本。

  从全球视角来看,不论是企业管理自身的经济行为,还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或是监管机构完善监管要求,都需要依赖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目前境外成熟市场的众多利益相关者也正在努力试图形成一套被广泛接受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然而,尽管可持续发展是全球的共同目标,但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阶段及国情却相差甚远,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因此全球要实现完全一致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并不现实。

  中国还是应建立自己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在全球统一标准的趋势中与国际保持接轨,但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标准,应根据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本书通过深入分析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发展趋势,研究国际标准的内容及其适用性,梳理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推动和实践,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建言献策,以期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和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引,并提高中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本书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书由七章构成,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首先对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发展动态和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并对趋势背后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以对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进行总体把握。

  第二章对国际上被广泛参考的GRI、SASB、IIRC、ISO26000、WEF、IFC、SDGs、UNGC等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进行系统研究,分析这些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

  第三章分析并总结TCFD、CDP、CDSB等国际主流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框架的内容和特征,在当前气候变化成为首要议题且中国提出“30·60”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为中国制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提供启示。

  第四章对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制定和标准推进情况进行整理,以期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趋势和经验中为中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提供借鉴。

  第五章第五章通过对境外优秀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及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探讨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境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企业的影响和帮助。

  第六章对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践,包括相关披露要求的发展历程、绿色金融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强烈需求以及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现状等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各利益相关方都需要且期待中国能出台一套规范、具体、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

  第七章对中国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发展提供相关建议,在参考国际主流信息披露标准,借鉴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为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指标框架和披露标准提供建议,并从监管和市场的角度,为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及可持续投资生态系统建设提供建议。


后记

  近年来,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为主题的可持续投资发展加快,形成国际潮流。在全球可持续投资快速发展及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中国与全球在可持续投资方面的互动渐趋深入。

  目前国内可持续投资的发展受信息披露的掣肘,而境外机构的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有些方面不太符合我国国情,难以直接满足我国的可持续投资实践需要。因此,加快完善科学系统的信息披露标准及评价体系是可持续投资实践的基础和前提。

  鉴于可持续信息披露是评价和投资的底层支撑,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发起了“可持续投资的信息披露标准设计:国际经验与我国探索”课题项目,并取得了监管部门、业界和学界有关机构的大力支持。课题总结了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发展趋势,研究境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推动和实践,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为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建言献策,以期为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作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和作为主要信息使用者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指引,并提高中国在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可持续投资的信息披露标准设计:国际经验与我国探索” 的研究方向、课题架构和主要内容由屠光绍建议,并由课题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刚,深圳证券交易所何基报、孙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刘寒星,鼎力可持续顾问(深圳) 有限公司王德全、赵俊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宋红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叶从飞,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耿艺宸。本书第一章至第六章由鼎力可持续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王德全及其团队主笔撰写。第七章由曾刚、宋红雨、王德全等共同撰写。课题组其他成员在整个研究和撰写的不同阶段提出了大量的宝贵意见。感谢各课题组成员的倾心投入!

  此外,感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肖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张为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陈文辉、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蔡建春等评审专家在本书编撰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也感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贝莱德、富达国际、赣锋锂业、海尔智家、海螺水泥、南钢股份、三七互娱、顺丰控股、药明康德、中国广核、中集集团、中远海能等机构对课题的大力支持。感谢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邱慈观教授对课题提出的宝贵意见,还要感谢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的张鑫、杨悦珉对课题的大力支持。感谢所有为本书的完成而付出心血和努力的机构和个人!

  当前中国企业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占比仍不高,国内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上仍处于摸索阶段。可持续信息披露上还有很多问题有待探索和解决,例如分行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强制性披露的指标范围和实施步骤等,这些都需要广大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欢迎海内外利益相关者提供反馈,加强沟通,共同推动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普及和发展,推进中国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本书课题组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