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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非原因
时间:2013-02-04 作者:郭峰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郭峰 

  目前,在新的政治周期开启之际,中国的经济增长潜力却出现下降趋势,很多人都在思考今后10年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引擎何在。正当此时,城镇化则被政府高层和部分经济学家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被寄予厚望。

  在2012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推进城镇化成为2013年新政府的六大经济工作任务之一。而在阐述此一任务时,“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成为推动城镇化的首要依据。众多经济学家在分析评论这一部署时,也是从总需求的角度来说事。也正是在这一分析套路的影响下,地产、汽车、家电等所谓概念股被热烈炒作,城镇化似乎成了中国股市的救命稻草。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即便中央一再强调要“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房价也开始蠢蠢欲动。

  乍一想,这些并非全无道理。仍以房地产为例,由于我国城镇化以常住人口计,才刚刚迈过50%的关口,离发达国家动辄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有学者就乐观估计未来10年每年新增城镇人口将达到2000多万人,从而每年需要商品房至少6亿平方米以上。此外,相关统计也显示,目前真正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的比例只有35%左右,而城镇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裂口的主体是农民工。而另据有关部门调查,农民工在城镇的住房,52%为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47%为租住“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或城近郊区的农民住房,自购住房的比重不足1%。而中央宣布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自然也给房价的蠢蠢欲动提供了噱头。

       但是我们知道,刺激经济总需求的说法只有在短期内才是有意义的。短期内,由于边际消费倾向不足等原因,可能造成“有效需求”不足,产生经济不景气甚至萧条。从而凯恩斯主义者认为促进消费的政策可以帮助经济走出萧条。但是,很显然城镇化的推进只能作为一个渐进工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高铁也不能在三日内通车。这也是中央在推进城镇化的表述中加上“积极稳妥”的用意。没有“稳妥”只有“积极”的城镇化必然只能产生大量的贫民窟、豆腐渣工程和不良贷款。

        没有生产产能和技术进步支撑的消费增长意味着储蓄乃至投资的减少,投资的减少又意味着经济的减速和可供消费的资源的减少,从而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我们不应从总需求的角度来理解城镇化的短期疗效,而应从总供给的角度来理解城镇化的长期功效。而从总供给角度来看,经济增长的理论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在长期内决定经济增长源泉只有两个:要素(劳动力、资本)投入和生产率进步。而决定居民收入增长的则在经济增长之外,还有收入分配体制。

  目前,中国的资本深化程度已经达到了高不可攀的水平。根据笔者的测算,我国实际物质资本存量与实际GDP(均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比例在1978~1990年代初期维持在2~3左右。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资本深化程度迅速上升,特别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资本深化速度有加速趋势。2011年实际物质资本存量与实际GDP的比例达到12左右。而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目前也达到了65%,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两倍,也是一个难以为继的高度。

  因此,在未来中长期内,城镇化促进经济增长将只能依赖于对劳动力投入和生产率的促进。当然,在目前城镇就业收入与农村就业收入巨大差距的作用下,能够转移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已经基本转移殆尽。但是,未来的城镇化对促进劳动力的继续转移并不是毫无用武之地。

  传统上,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出去后,其医疗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无法跟上,因此限制了那些拖家带口的劳动力的转移。很多人到中年的农民工不得不返乡务农或就近工作。因此虽然已经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空间已经不大,但实际上农村仍有大量劳动力处于失业、半就业等非充分就业状态,只是在现有体制和格局下,难以进一步转移而已。若能有效推进社会保障改革、土地改革等,让这些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没有后顾之忧地安居在城镇,则我国的劳动力转移的时效仍可以延续。

而生产率的进步主要依赖产业结构转移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从低生产率的农村就业到高生产率的城镇就业的劳动力转移本身就是促进生产率增长的源泉。而另一促进生产率增长的源泉就是人力资本的提高,其中最重要的当然非教育莫属。

       而在做大蛋糕外,如何分蛋糕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则更是一拖再拖,遥遥无期。画饼不能充饥,望梅不能止渴,没有大的决心,触动利益集团的“存量利益”,则改革就无法取得根本突破。其实,实际上笔者并不赞成“收入分配改革”这一提法,因为收入分配问题不是一个独立事件。例如,经济总量在一次分配时大体可以分解为政府收入、企业留存利润和居民收入。私人企业的留存利润意味着私人企业股东的未来收入,而国有企业的利润是不可实取的。因此提出所谓“收入分配改革”不如大刀阔斧地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总结而言,在没有整体改革的配合下,靠城镇化扩大内需,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在社会保障改革、教育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改革配套下,城镇化才能进一步发挥其转移劳动力和提高生产率的功效,从而在中长期内为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提供动力。也只有在更高的经济增长和更合理的分配体制下,那些没有进城的“农民”和已经进城但没有上楼的“农民工”才能真正实现城镇化和市民化。城镇化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城镇化和经济增长都源于束缚经济增长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要继续释放“改革红利”。

   ——本文发表于2013年2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