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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逐步废弃贷存比监管指标
时间:2012-12-04 作者:郭峰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郭峰  

         2011年以来,在金融脱媒加速、外汇占款趋势性减少背景下,银行业存款增长异常缓慢,多个银行的贷存比接近监管上限。

图1 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图2 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图3 数据来源:各银行2011年年报

  2011年以来,在金融脱媒加速、外汇占款趋势性减少背景下,银行业存款增长异常缓慢,多个银行的贷存比接近监管上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吸存压力,揽储手段层出不穷的时候,放宽甚至取消贷存比的呼声此起彼伏。“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这是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的一项规定,目前仍作为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考察中国的基础货币发行方式的变迁,来考察贷存比的历史沿革、现在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趋势。

前世:贷差消失,存差出现

  首先,我们从历史角度来考察中国银行业的贷差(存差)即贷存比问题。从年度数据来看,1993年及以前,中国金融机构一直是存款小于贷款,存在贷差,即贷存比大于100%(图1)。但为了对其本质进行辨析,仍然要根据中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分为两个阶段。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大一统”金融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扮演商业银行的角色,在信贷管理体制上则以中国人民银行的“统存统贷”信贷管理体制为核心。此时,中国基础货币发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中国人民银行主要是通过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确定全国货币供给总量和现金总量,并组织实施,所以是一种行政性的计划管理方式。(2)通过调节和控制贷款规模以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的各项存贷款指标,特别是贷款指标是指令性计划,非经允许不得突破,使全国信贷规模限定在计划范围之内,从而控制货币供给。(3)各级地方银行机构没有派生存款的能力,只能在上级行下达的贷款指标之内发放贷款,不存在派生机能,因而各级地方银行处于被动执行地位。(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货币供给具有直接调控能力。

  而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银行体系从过去的大一统银行体系向二级银行体系转变。与西方国家中央银行注入基础货币的主流方法(即通过购买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方式)不同,此时中国国债市场刚刚起步、外汇占款规模太小,在此现实约束情况下,至1990年代初期,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是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向整个银行体系注入基础货币唯一的可行途径。

  因此此时对于商业银行体系而言,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以及各项贷款之和就等于各项存款、再贷款以及资本金之和。在忽略现金和资本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加上发放出去的各项贷款就等于其所拥有的各项存款和来自央行的再贷款。而对中国人民银行来说,其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则等于其货币发行量以及商业银行在央行所存放的存款准备金之和。由于再贷款是此时央行的主要货币发行方式,数额必然大于存款准备金,因此,对商业银行系统而言,其发放出去的各项贷款必然大于其拥有的各项存款,因此在整体上形成商业银行视角下的贷差。而就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合并后的整个银行体系而言,各项贷款则等于流通中现金与各项存款之和,因此就整个银行体系而言,也是贷差为主,存差不是必然现象。

今生:随国际收支盈余起舞

  到1994年之后,中国实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人民币汇率并轨刺激了当年的外贸顺差,资本与金融账户也出现大规模顺差。国际收支的双顺差使得中国外汇储备迅速扩大,为保持汇率基本稳定,维护中国出口的竞争力,中国央行不得不时刻作为所有持汇银行的交易对手,成为外汇的最大买家。此时,外汇占款也越来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注入基础货币的最主要手段。再贷款则经历了一个以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为主要目标的货币调节功能向维系金融稳定为主要目标的最后贷款人功能的转变。新增再贷款在货币发行中的角色基本可以忽略,而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这时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中国的国际收支盈余的历史变化。如果以1990年代初为界把改革开放时期分为两个阶段,则中国国际收支平衡态势发生了结构性变动。改革开放前期国际收支结构较多表现为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逆顺差不同方向的组合。例如,1982-1993年12年间有9年出现逆顺差配合,其中5年经常账户逆差和4年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而改革开放后期国际收支结构形态则转变为双顺差。1994-2007年间中国经常项目始终保持顺差并呈现加速上升趋势,在1994-2007年的14年间,前7年中国经常账户年均顺差为174亿美元,而后7年则加速到年均1269亿美元。此外,主要由于直接投资大规模流入中国,资本和金融账户除了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出现小额逆差外,其他年份也一直保持顺差。

  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增加,外汇占款成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主要手段,一方面使存款相应增长,另一方面贷款并不受到影响,存差(存款减贷款之差)自然会扩大,贷存比快速下降。笔者整理的月度数据也显示,银行体系的存差与金融机构外汇占款余额之间显示出了很强的相关性,二者变化趋势相同,且余额相近(图2)。

  受此影响,在1994年,中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首次超过贷款余额,之后到2004年贷款余额小于存款余额的75%,并在2008年达到阶段性低点65.1%。因此,虽然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已经要求各银行贷存比不得超过75%,但是实际上只是到了2004年之后,中国外汇储备激增之后,银行体系的整体贷存比才小于这一上限。

  但是在金融危机后,中国双顺差规模,特别是经常项目规模的快速上升势头得到逆转。中国经常账户盈余在2007年达到GDP10.1%的峰值之后,开始下降,2011年经常账户的盈余下降到GDP的2.8%,而2012年上半年该比率则进一步下降至2.3%,下降幅度超出预期。经常账户的顺差占GDP的比重下降的同时,其2009-2011年的绝对值甚至也小于之前的三年。

  顺差下降导致了外汇占款增速的下降,中国的月度外汇占款在2011年10至12月以及2012年4月、7月、8月均出现负增长。此外,2009-2011年,中国平均每月外汇占款增量分别为2057亿元、2724亿元与2316亿元,而2012年前8个月平均每月外汇占款增量仅为351亿元。

  根据上文的分析,外汇占款增速的下降必然导致中国银行业贷存比出现集体反弹。目前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城市商业银行,贷存比平均而言均达到约70%。部分时期甚至会更高,接近现行监管上限。例如,从笔者整理的中国16家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贷存数据来看,2010年及2011年年末贷存比超过70%的银行分别就有9家和10家(图3)。

  贷存比反弹至接近监管上限,使得其成为影响中国宏观调控和金融改革的重要问题。例如,降低法定准备金率是释放流动性的操作,由于法定准备金属于银行的非贷款资产,这一做法很可能会引起非贷款资产比例下降和贷存比的上升。在贷存比接近监管上限的时候,通过降低法定准备金率释放流动性的操作效果就会下降甚至无效。

  实际上,自2010年以来,由于贷存比指标的存在,已经使得银行存款在月末和季末时点相对平常时点出现了显著波动,干扰了货币政策操作。为了能够尽可能减少这种干扰,监管部门将此前只需季末达标的贷存比监管要求调整为月末、旬度最终甚至要求日均达标,频率已被推到不能再高的程度,但迄今为止,贷存比所造成的困扰却依旧存在。贷存比的执行已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来世:贷存比上升

  要判断中国银行业贷存比的未来趋势,首先我们需要理清未来中国外需经济的大势。在其最近的预测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幅下调了对中国短期与中期内经常账户盈余占GDP比例的预期。IMF预计,今明两年这一比例分别将为2.3%和2.6%,而中期内(2017年)最多上升至4%至4.5%。而在去年9月份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中,IMF预计中国经常账户盈余在2012年将达5.6%,2016年将攀升至7.2%。

  此外,我们也注意到,2008年以来,IMF对于中国经常账户盈余一直估计过高。2007年,中国经常账户盈余占GDP的比例达到10.1%的高点,IMF随后则预测未来几年内中国经常账户盈余占GDP的比例仍将接近10%。而事实上,中国2011年的经常账户盈余仅占GDP的2.8%,比2007年时降低了足足7.3个百分点。

  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出现、环境成本的上升等等因素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目前出现的国际收支趋向均衡是一个长期趋势,而不仅仅是一个周期性现象。因此,笔者认为未来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有望进一步下降,至少不会反调至此次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而根据部分中国学者乐观的预期,5年之后中国经常账户可能实现基本平衡。

  国际收支,主要是经常账户的趋向均衡,将彻底改变中国央行的基础货币发行方式。实际上,自2011年年末开始,央行已连续近10个月暂停发行央行票据,而在今年1月,央行重启逆回购操作,9月25日,央行更是展开高达2900亿元人民币逆回购,为史上单日最大规模。之前央行发行央票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冲不断流入的外汇占款,但现时已没有通过发行央票进行对冲的必要。随着国际收支趋于平衡,以往由外汇占款投放主导的基础货币创造方式已发生改变,公开市场从单向回笼、对冲流动性,逐渐向投放与回笼并举。

  笔者认为,未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可能成为央行今后投放基础货币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也是国际上公开市场操作最主要的工具。国际上许多国家,如美国主要是通过吞吐国债来实现基础货币的投放,如果我们转向国债实际上是回归常态,可以增加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活性,改“被动”为“主动”。

修修补补再三年?

  有两个途径可以缓解贷存比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约束,分别涉及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项。一是扩大一般性存款的统计口径,增加贷存比考核的存款基数。在当前统计口径下,同业存款是不纳入贷存比考核范围的,因此,如果将同业存款全部或部分纳入贷存比的考核基数中,则可以缓解贷存比考核的压力。

  二是放松部分专项贷款的贷存比考核要求。在今年内,银监会已经批准多家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并允许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贷存比考核范围。尽管到目前为止整体规模还比较小,但这被认为是一种可行的监管思路。

  但是笔者认为修修补补,不如放弃贷存比这一指标。一方面在贷存比已经成为约束银行行为的“短边”时,银行存款竞争白热化,违规揽储手段层出不穷。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之际,贷存比限制导致的这种揽储竞争也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正常推进,也增加了银行业危机发生的概率。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考虑不同存款和不同贷款在流动性上的不同,更完全没有考虑银行存贷款以外其他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状况,因此贷存比并不是理想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在传统金融环境下,银行资产负债表较为简单,贷存比监管指标的缺陷尚不明显,但在金融创新产生大量新型金融工具、金融组织的时刻,其缺陷就会变得突出,贷存比的高低已经很难与银行的实际流动性状况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事实上,我们也可以发现,经营成绩更好、运行更为稳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商业银行的贷存比反而高于普通的城市商业银行。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贷存比监管指标,修修补补不如推倒重来,弃之不用。其实,废弃贷存比监管指标后,银行流动性的管理也并非无章可循。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巴塞尔委员会推出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指标。这些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比贷存比指标更为科学,反映了今后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国际变革取向,可以得到更多的重视和运用。笔者认为在中国逐步实施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的时刻,可以通过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等指标来控制银行信贷投放和防范流动性风险,而在充分积累新的流动性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可以逐步停止使用贷存比作为监管指标。

 ——本文发表于2012年12月4日《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