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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宏观政策 回顾和展望
时间:2011-12-12 作者:章奇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过去一年中,经济管理当局动用了各种政策和手段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透过芜杂的现象,所有政策的本质其实可以概括为维持经济稳定。

  其核心首先表现在维持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这主要是为了降低通货膨胀不断上升所带来的压力和危险。按照官方CPI变化率计算的通货膨胀率,7月CPI达到峰值,同比增长6.5%,接近近10年来的最高水平。面对经济过热的风险,管理当局从2010年10月开始,连续5次提高利率,9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并且严命银行执行存贷比例管理,并设定了强制性的贷款上限。

  其次,控制房价。去年就推出了限购令,以控制消费者和投资者购房。在执行一年以后,有关方面最近已明确表示:限购令在近期内不会松动,会继续执行下去。同时公布了由政府提供低价廉租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政策,意图由政府主导,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廉价住房。

  再次,维持地方政府财力与现金流的稳定。在过去数年宽松的政策环境鼓舞下,在土地财政的刺激下,各地地方政府大干快上各种投资项目,在获得了可观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也累积了大量的债务,据官方较笼统的估计,地方债务可能达到10万亿以上(约占GDP总量的27%左右)。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热情是数十万新增信贷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渐渐收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是否会加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疑虑。为此,在经过漫长的讨价还价之后,地方政府终于获得了自行发债的权力。目前,已经有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地获准得以自行发行地方债券融资。

  所有这些政策,无疑都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通胀率10月份已降至5.5%,且许多分析人士指出CPI存在继续下降的趋势。在房屋成交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情况下,房价上涨势头看来也已得到控制,在一些城市的外围地区,房价甚至有所下降。 而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不仅能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许多市场观察人士甚至乐观地认为这会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地方政府治理水平。

  不过,所有这些维持经济稳定的宏观政策,着眼点却只是对宏观变量本身的调整,而没有触及导致这些变量出现异动的根本原因。因此,其效果只能是短期的,在解决眼前问题的同时,不得不继续面对由于深层矛盾依旧所积压的老问题,同时要想法设法不断对付在解决当前问题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

  首先,无论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还是提升利率,都没有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金融市场最关键的价格——利率仍然是行政控制而非市场决定。并且,即使在数次提高利率之后,剔除了通货膨胀率的真实利率仍然是负的。这种情况,随着宏观调控放松迹象的出现,看来会继续维持下去。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降低存准率和提高利率,更直接的效果不是给那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是维持国有银行部门的盈利能力。实际上,国有银行的存贷息差收入,是其巨额利润的主要来源。这说明,对于那些非国有企业而言,随着利率上升,其借贷成本很可能会不降反升。而财富从居民部门向国有部门的逆向流动,还在继续进行。

   其次,房地产调控政策,表面上看是制止了房价的过快上涨,实际上却是以压制长期市场供应的代价取得的。且本轮房地产调控,客观上将造成中小房产商出局,市场进一步向有限的行业巨头集中的效果。换言之,未来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反而会更加突出。不过,看来消费者很欢迎眼前的房市价格上涨趋势放缓,而这正是政策制定者所欲乐见的结果。

  最后,允许地方自行发债的效果也是值得谨慎考虑的,核心问题是和预算软约束同一性质的问题。显然,在当前的体制下,如果地方政府无法还债,也不可能破产,只能由上级财政或银行承担,这不仅不会对地方政府的融资和投资行为构成足够的约束,还会加大未来通货膨胀的压力和风险。(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

——文章发表于2011年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