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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地建设数据交易市场体系
时间:2023-04-14 作者:黄益平
  关于数字经济,尤其是如何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激活数据潜能,我分享三点看法。

  第一,数据是非常重要、非常特殊的生产要素,主要通过改善经济效率、提高生产率来推动经济增长。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学中,经济活动可以由一个生产函数来反映,即为了获得产出,需要投入生产要素。传统的生产要素有三大类:土地、资本和劳动。无论是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还是农产品,基本上都是这些传统生产要素投入后所产出的。一般来说,投入的生产要素数量越多,产出就越多。

  同时,效率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同样的投入水平,如果生产效率较低,产出就少;如果生产效率较高,产出就多。技术变革、经济创新都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在给定投入水平的条件下提高效率、增加产出。

  数据也是发挥这一作用。单纯的数据投入不会有任何产出,数据的作用就是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所以,数据更多是发挥类似于技术的作用,相当于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潜在的推动力。

  传统的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和资本,供给相对稳定。一个国家的土地是既定的;劳动是一个长期变量,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很难有大幅增加或者减少,对于大国来说更是如此;至于资本,可以通过投资长期积累。仅从这三个要素来看,想要发展经济,就要不断提升全民劳动素质,不断增加资本投入,通过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现在有了数据要素,可以通过这一要素来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大幅发展,其为后进国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在的赶超机会。后进国家如果能够发挥好数据要素的价值,就可以加快赶超速度。

  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大规模赶超型经济体来说,数据要素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数据已经在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无论是从数字经济的规模还是从创新型独角兽公司的数量来看,我国都稳居全球第二,这是一项非常令人振奋的成就。我国的数字经济发展较好,既得益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也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成就。

  第二,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绩不错、数据产出很多,但是数据的利用率并不高,且数据交易并不发达。
  
  我国的数据交易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数据产出国,但交易规模只有美国的3%、日本的17%。由此来看。我国基本格局是数据量很大,但还没有很好地利用起来。

  数据没有真正交易、流通起来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卖方不敢卖或者不能卖的问题,也有买方不敢买或者不能买的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障碍是信息不对称。数据交易做不起来,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数据是谁的”,如果这个问题说不清楚,数据很难交易。第二个问题是“数据怎么定价”,如果数据交易没有形成市场,供需双方对于一组数据产品的定价也就没有依据。数据还有一个独特的特征,就是非竞争性,对于一项数据产品,你用、我用都可以。

  数据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要素,不能简单地套用传统要素的治理、交易方式。传统生产要素治理的前提条件是产权清晰,但是数据的产权往往很难界定,这会影响数据的有效使用。比如,消费者在平台上留下数字足迹,这一数据与消费者有关,但平台在产生数据的过程中也为采集数据而付出了努力。这样产生的数据和平台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应该如何界定其产权?如果产权界定不明确,数据交易很难做得起来。

  另外,数据交易还会牵涉到数据隐私和安全问题。如果对此监管过严,可能无法实现交易;如果不能有效监管,很可能乱象丛生。最近发布的“数据二十条”提供了很多具有创新性的思路,其中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是数据的“三权分置”。简单来说,就是谁对数据有投入、有贡献,谁就可以拥有权益。只要对一项数据产品的形成有付出、有贡献,就可以获得收益的分配。

  第三,发挥数据潜能,应采用相对分散、循序渐进的方式,稳健地推进数据交易发展。

  “数据二十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思路,就是建立一套交易所体系,以国家级交易所为引领。这个思路非常好,但具体的推进过程可能还需要一步一步来——适合在交易所实现的交易,在交易所做;适合在场外成交的,可以在场外完成。我国的数据交易所数量已经不少,但业务不是很活跃,场内交易量占总数据交易量的比例可能只有5%。另外,目前的很多交易所都是地方政府创办或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数据交易是不是应由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来推动?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知道,数据的生产与流通可能与行政区划没有太大的直接关联度,公共数据共享是一个例外。

  事实上,国际上的经验也很类似,正规交易所的业务一般都不太活跃。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正规的交易所业务不活跃?数据交易中有很多问题,如确权问题、定价问题、安全问题和数据非竞争性问题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是因为,数据是一个很特殊的产品,在短期内除了一些特殊的应用场景,比如征信数据,很难对数据产品进行标准化处理。

  说到交易所,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产品同样有着突出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但是产品是标准化的。无论是买股票还是买债券,有很多投资分析报告帮助决策;或者人们去百货市场买东西,会发现产品放在柜台上一目了然,很容易看到每一款产品有什么用、是否满足需求,这对交易非常有益。但是,数据产品很多信息是不对称的,产品不是标准化的,还有很多信任方面的问题。

  目前比较常见的数据交易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交易所;第二种是点对点交易,有数据的企业直接为有需求的机构提供服务;第三种是数据中介商或数商。当然数商或者点对点也可以在交易所完成交易,但在一开始的时候,场外更容易也更直接。国际上也是第二、第三种方式比较活跃。主要原因在于,在后两种方式下,信息不对称问题和信任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因此,我国推动数据交易,可能需要考虑一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经济发展史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在经济发展之初就直接建一个大规模、高标准的百货商场,在金融发展过程中也是这样,证券交易所往往要在股权、债权交易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才集中发展。数据交易也一样,开始应该允许数据的小商小贩、农村集市开始做起来,等到条件成熟了,再考虑把业务引入交易所集中交易。交易所更规范、效率更高,数据交易向交易所发展会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就像农民和厂家都希望能把产品迈向大的市场、正规的商城。

  当然,这并不是说场外交易不要监管,监管依然是必须的,因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有的数据交易都应受到相应监管。同时,交易所也可以积极推进一些更规范、成规模的数据交易,包括共同数据的分享。

  总之,数据交易很重要,但切忌拔苗助长,采用循序渐进、几条腿走路的方式,更加稳健地推进数据交易的发展。


作者黄益平系CF40学术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本文整理自作者在2023年3月举行的 CCF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高端峰会上的主题演讲,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