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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论、实践与监管
时间:2014-06-23 作者:范文仲

互联网金融理论、实践与监管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课题研究报告

2014年6月

     本课题组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支持成立,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实践以及监管等方面内容。课题组成员来源广泛:

     范文仲——银监会国际部
     蒋则沈——银监会创新部
     郭宇航——点融网     
     周特立——银监会国际部
     董辰珂——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报告节选:第一章金融创新与金融制度的演进

     金融的核心功能是对经济风险进行定价和交易,从而有效分配经济要素资源,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金融活动既可以表现为从空间维度、时间维度来直接分配经济资源的交易和投融资活动,也可以体现为通过咨询和代理销售等第三方服务来促进社会资源更优化的分配。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科技的兴起已经深刻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形态。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在空间和时间多个维度创新发展了传统金融的功能。

      首先,信息和通讯科技的发展显著降低了空间距离对资源交换的影响,金融支付体系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商品交换在更广阔的范围实现。互联网大大加强了人类个体之间的社会联结,物理空间的距离已经对信息的交换的限制基本消除,社会群体在虚拟空间可以长时间共同生活,商品经济的社会化程度急剧提高。在空间资源分配方面,由于网络平台技术的应用,金融支付范围突破了空间与地域的限制,金融资源的流动可以实现点对点的实时分配,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加强。

      其次,大数据的发展大幅降低了金融信息的搜索和撮合成本,间接融资的中介特性发生变化,直接融资的社会化程度大大加强。计算机科技的发展,使信息传播、储存、分析的成本大幅下降,对经济人的行为特征、财富需求、风险偏好有更为清晰的了解。在时间维度的投融资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促使资金供需方信息交换更加便利,降低了信息搜寻与撮合成本,互联网投融资由单纯的交易撮合衍生出互联网存贷与众筹投融资等创新方式。商业银行实体分支机构的功能逐渐被网络平台取代;众筹将投资风险在广大的投资者群体中分散使高风险的项目融资成为可能。

      此外,互联网的大平台特性使得微量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增加了金融的普惠化。现代金融体制帮助消弱了阶级的划分,缺乏资金者只要能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资金,资金富余者可以通过放贷和投资分享收益,全社会的资金回报率提高,与此同时,私人产权的观念渐渐被共享收益的方式所取代。第三方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的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及时应用大平台与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更便捷、优惠的增值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销售的范围大大扩展,金融咨询服务的成本显著降低。金融服务不再是富人的专利,中产阶级甚至低收入家庭依然可以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金融行业的神秘性降低,金融服务的普惠化加强。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正在深刻改变传统金融活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方式和更加社会化的交易平台,具有伟大的创新意义。但是,历史告诉我们,每一次重大的金融创新都会带来前所未见的金融风险。11世纪纸币的出现曾触发了中国宋朝第一次通货膨胀,西方股票市场的出现也曾导致密西西比和南海泡沫事件,各国总是在饱尝危机教训之后才开始补救完善金融制度。针对新的金融风险,大明王朝采取的措施是取缔纸币,扼杀了中国领先600年的金融创新;而西方在数次资本市场危机之后,在罗马契约法理的基础上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提倡平等合规的契约精神,实现了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平衡发展。

      我们应该认识到,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并不必然降低风险,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具有收益不确定性的本质特征,更加社会化的平台也会扩大金融外部性的负面效应。如果没有审慎明确的风险管理制度,新的金融危机将有可能在更大的范围、更加快速的扩散。我们真诚的希望,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兴起之时,不能重蹈历史覆辙,应全面了解其创新意义和内在风险本质,积极推动建设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契约制度,抓住这次历史机遇,找寻到一条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平衡之路。

      章节目录:

      第一章 金融创新与金融制度的演进

      第二章 国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的国际监管实践

      第四章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

      第五章 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索与实践

      第六章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未来展望

    (此项课题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内部课题报告《互联网金融理论、实践与监管》的节选,已在2014年6月21日组织的CF40双周圆桌第98期暨SFI课题报告评审会上进行了专家评审。阅读全文请联系研究院工作人员。报告即将出版,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