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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举行闭门研讨会第38期
时间:2015-08-11

提要:8月2日,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和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召开SFI闭门研讨会第38期,就《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征求了意见。来自人民银行、银监会、中国银行、蚂蚁金服集团、宜信公司、汇付天下等部门和机构的嘉宾参与研讨会。

大多数专家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顺势而为,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文件;部分专家则认为《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补充的定位值得商榷。在具体业务上,监管层可考虑分级监管措施。央行发布《管理办法》后,其中一些规定,如将银行作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存管方,引起了社会热议。专家们对此看法也不一致。《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没有堵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空间,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想从事更多的业务,需要申请相应的牌照。

 

《指导意见》确立基本框架

分级监管措施值得考虑

大多数专家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顺势而为,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础文件;部分专家则认为《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补充的定位值得商榷。《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在业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为互联网金融定了调,非常振奋人心,多数专家对其持肯定态度。首先,《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告别了无序生长的状态,给行业确立了一个基本制度框架,其用意是确保行业既要发展又要保持健康。其次,《指导意见》总的指导思想比较包容,既是创新监管的阶段性成果,也是对最佳行业实践的一个固化和总结。从细节上看,类似要求网贷机构和银行合作进行资金的存管等措施,有助于界定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核实交易资金的权属等细节,进而规避道德风险。但也有观点认为,《指导意见》对传统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鼓励得更多,文件内容是对传统银行的一种保护。从文件的规定来看,新兴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互联网金融只能作为传统金融的一个补充或者中介,这种定位值得再研究。

互联网金融从业态上比较容易打破现在银证保之间的分工,之所以《指导意见》里面出现的比较明显的分类倾向,纯粹是考虑到目前监管机构设置的现状。有专家建议,在具体业务上可考虑分级监管措施。互联网金融尚处起步阶段,需要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同时,积极探索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机构资质与自身管理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进行区分而用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机构规定一个标准下的额度或权限限制,难免会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因此,建议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可以考虑在守住备付金安全、信息安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等原则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分级监管体系,对于技术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内控管理较成熟、财务状况稳健、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较完善的机构,在政策及日常监管中给予更大的创新支持。此外,在统一框架下可以探索混业方案解决问题,但是具体的产品要接受分业监管要求,这样保证整体风险可控。

第三方支付业务范围受限

防范风险为首要目标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获得了飞速发展,与会专家普遍肯定了其在互联网金融及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意义。首先,互联网的优势在于突破了很多界限,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是支付。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无缝链接阿里自身的电商,所谓的第三方具备监督买卖双方行为的作用,效率高,成本低,传统金融机构未必能达到这样的水平。其次,互联网金融并不代表不安全。支付宝基于大数据生态身份识别的机制,建立了一个反洗钱的体系,多次得到反洗钱局的表彰;支付宝还以八毛八的保费实现了一百万的保额,便宜保险的背后是强大的风控能力。

与会专家围绕着资金存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前景等问题展开讨论。央行发布《管理办法》后,其中一些规定,如将银行作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存管方,引起了社会热议。专家们对此看法也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资金存管方需要对接数十乃至数百家互联网金融机构,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来自监管层的专家认为,监管层对银行看得比较紧,由银行作为资金的存管机构,比较容易抓住系统性风险的苗头,及时处理。监管层的首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尤其是当资金来源端面向的是资金实力弱、信息分析能力不足的大众。

另一种观点认为,简单地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剔除在资金存管方之外,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有业界专家指出,许多个体网络借贷机构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其资金的存管方自有其原因,甚至在一些银行为这些借贷机构推出资金存管服务之后,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这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已经成为了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银行虽然也有类似的服务,但在应用场景的设计、服务的定制、效率与成本方面,都不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所以,第三方支付赢得市场,并不是监管套利的结果,而是市场主体反复比较、选择的结果。对此,可以考虑将资金存管的步骤进行分工,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各承担一些职能,这样能减少技术上和结算上可能出现的问题。毕竟,现存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已经有很多。

《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没有堵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空间,但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想从事更多的业务,需要申请相应的牌照。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最后只要形成资金池,就是一个实质性的资金归集的职能,其监管标准就应该参照银行。当前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标准远低于银行,因此《管理办法》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吸收存款的属性,防止形成一个很大的资金沉淀。互联网金融也可以做传统金融,比做大额支付,前提是把传统金融的牌照申请下来。还有专家建议,应该成立一个金融标准化委员会。以远程开户为例,只要标准确立,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参会嘉宾:

论坛成员、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高占军、北京农商银行代行长张健华;

论坛特邀成员、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

SFI常务理事、汇付天下有限公司总裁周晔;

论坛秘书长王海明;金融城CEO吴雨珊;

论坛理事、中国银行资深研究员王永利;

SFI理事、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融360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

论坛理事单位代表、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张子恒;

SFI理事单位代表、点融网副总裁丁锐、京东金融首席经济学家李斌、人人贷副总裁张乐;

SFI会员单位代表、泰然金融集团副总裁郭钒、互利网首席执行官袁建春;

 论坛特邀嘉宾、中信资管FICC研究总监邓海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郭建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李文泓、领沨资本创始合伙人马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任志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夏令武、普惠金融爱钱进合伙人、CEO杨帆、百融金服CEO张韶峰、仕富资本创始合伙人张哲、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研究员邹传伟;CF40•青年论坛会员、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郭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曾刚。